減資的會計分錄為:
1、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時減資但不計入增值稅時:借:實收資本貸:銀行存款。
2、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時減資並計入增值稅時:借:實收資本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
3、企業虧損時減資的會計分錄為:借:實收資本?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銀行存款。
舉例:公司原註冊資本:100萬元(當時是融資),現工商責令改正.故企業現做減資(至50萬元).這些分錄該如何做?原來的帳目又如何沖?
會計分錄為:借:實收資本50萬?貸:銀行存款50萬
擴展資料:
減資是股份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額的行為。其主要目的在於:壹次性償付債務;調整過多的資本;分派股利;公司合並;分離部門。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名義性減資兩類。實質性減資,是在減少公司賬面資本的同時,減少與此等額的公司資產,並將這些資產返還股東或劃轉他人。
減資的程序: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壹、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
1、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2、減資後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二、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05年新《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八條第壹款)
三、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05年新《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八條第二款)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四、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