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進行的基本分類,是會計核算對象的具體化。
企業會計要素分為六大類,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三項會計要素主要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收入、費用和利潤三項會計要素主要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分為五大類,即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二)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
1.資產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資產的主要特征有:
(1)資產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制造行為或者其他交易或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不形成資產。
(2)資產是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3)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資產按流動性分類,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壹個正常營業周期中變現、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起壹年內(含壹年)變現的資產以及自資產負債表日起壹年內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流動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其他應收款、存貨等。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主要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無形資產、開發支出等。
2.負債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負債的主要特征有:
(1)負債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負債按流動性分類,可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壹個正常營業周期中清償、或者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自資產負債表日起壹年內(含壹年)到期應予以清償、或者企業無權自主地將清償推遲至資產負債表日後壹年以上的負債。流動負債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主要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等。
3.所有者權益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資本公積包括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又合稱為留存收益。
(三)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
1.收入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2.費用
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3.利潤
利潤是指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或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損失。
就會計原理或基礎工作規範而言,各類單位基本相同,但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事業活動采用的是收付實現制而不是權責發生制,由此導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要素的設置及其定義與企業單位有所區別。行政事業單位為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類似企業的利潤表)設置了五項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在會計要素的定義上,以事業單位會計要素的定義為例,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應繳款項等;凈資產是指事業單位的資產減去負債後的差額,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等;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以及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開支,包括撥出經費、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
同時,在具體會計確認和計量原則上,行政事業單位與企業還有些區別。比如,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