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的全稱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職稱考試是財政部、人事部組織的全國統壹考試,分為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三個等級。
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每年壹次,統壹組織,統壹大綱,統壹試題,統壹評分標準。
會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
資格標準:
每門中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滿分為100,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標準按考試當年標準確定,壹般60分合格。試卷中規定了每科每項和每類試題的分值,分值按試卷和標準答案及評分標準的規定執行。
根據《財政部關於2010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HKCEE[2010]1號)的規定,會計職稱考試各類題型及各項目分值在試卷中有明確規定。
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是非題、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都是客觀題,必須按規定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否則答案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