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薪金收入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與職務、就業有關,不論其所在單位的資金支出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都是工資薪金的征稅對象;
2.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飾、安裝、繪圖、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同行評議、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理服務等活動取得的所得。
3.版稅收入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以圖書、報紙形式發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這裏所說的“作品”,是指可以在圖書、報刊上發表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個人作品”包括本人作品和翻譯作品。個人因其身後作品取得稿酬的,按照稿酬所得項目征稅;
4.版稅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著作權、商標、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對作者公開拍賣(競價)其本人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復印件取得的所得,按特許權使用費征稅;
5.營業收入
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利息指個人存款利息(2008年6月8日國家宣布取消利息稅次日)、貨款利息、購買各種債券利息;
2)股息又稱紅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公司章程定期從股份公司獲得的投資收益;
3)分紅,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按待分配利潤超過分紅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份形式向個人股東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按派發的股份面值計稅;
7.財產租賃收入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8.財產轉讓收入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將有價證券、股份、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等自有財產轉讓給他人或者單位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取得的所得。對個人炒股所得暫不征稅;
9.意外收入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會性所得,包括中獎、中獎、彩票中獎等偶然所得(包括獎金、實物、有價證券);
個人購買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社會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征稅(截至2065年4月438+01的稅率為20%)。
二、稅目之間的區別如下:
1,征收內容和來源不同;
2.稅目稅率不同。
1)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最高等級為45%,最低等級為3%;
2)營業收入最低水平為5%,最高水平為35%;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減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擴展數據:
個人所得稅減免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文件規定,個人所得稅減免稅政策主要包括: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外國和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鄉級以上(含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具有機構和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儲蓄存款利息征收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和經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專項資金存款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9)267號文件進壹步規定,將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按照國家或者省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存入個人銀行賬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9)180號文件進壹步規定,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教育存款專用賬戶並享受優惠利率取得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五)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指國家頒發給為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的壹種特殊法條,不指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補貼、津貼)和國務院規定的免稅補貼、津貼(目前僅限於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和高級院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六)福利費,即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從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並入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
(壹)超過國家規定的比例或者基數從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補貼和津貼;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房屋、電腦等不屬於臨時生活困難補助的費用。
(七)撫恤金、救濟金(指民政部門發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
(八)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九)軍人轉業費、復員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10)按照國家統壹規定,安家費、退休費(指個人符合國務院《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領取的退休津貼)、退休費、退休工資、退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11)我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中免稅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12)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實際繳納給指定金融機構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在領取原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基本養老保險費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13)根據國稅發(1999)43號文件規定,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下崗職工,自取得個體勞動者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三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但1免稅期屆滿後,由縣級以上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逐年審核免稅主體和範圍。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1至2年。
(14)根據國稅函(1997)087號文件規定,征地單位在征地過程中支付給土地承包方的青苗補償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5)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賠償不征稅。
(16)根據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合法貼條或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的項目,不征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2)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不計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差額補貼和家屬副食補貼;③育兒補貼;(4)差旅補助和誤餐補助。
(17)根據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8)根據國稅發(1994)127、財稅字(1998)012號文件規定,個人購買社會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壹次性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征收。
(19)根據(94)財稅字第020號文件規定,對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①個人因檢舉、協助查處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取得的獎金;(二)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取得的代扣代繳手續費;(3)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壹生活用房的所得;?
(四)高級專家(享受國家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的,視同退休工資及其延長退休期間的薪金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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