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的會計處理
車輛購置稅是對所有購買和進口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行為,按計稅價格10%征收的壹種稅。
購買汽車通常會發生的費用包括:汽車價、車輛購置稅、交強險、保險費,辦理汽車的牌照費、檢測費、車船使用稅、維修費、汽油費等。發生相關費用的處理為:
1、購買汽車時,汽車價、車輛購置稅計入“固定資產”科目。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等
2、汽車交強險、保險費,辦理汽車的牌照費、檢測費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借:管理費用——車輛保險費
貸:庫存現金等
3、汽車養路費,到公路管理所或銀行繳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借:管理費用——養路費
貸:庫存現金等
4、車船使用稅到稅務局或稅務指定的銀行繳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借:管理費用——車船使用稅
貸:庫存現金等
5、發生的維修費、汽油費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借:管理費用——汽車費用
貸:庫存現金等
6、購入汽車入賬的下月,開始提取折舊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按經濟用途分類,包括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按綜合分類,包括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土地、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壹個會計年度。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的車輛(以下簡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範圍
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範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具體範圍包括:
(1)汽車包括各類汽車。
(2)摩托車包括輕便摩托車、二輪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
(3)電車包括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
(4)掛車包括掛車和半掛車。
(5)農用運輸車包括三輪農用運輸車和四輪農用運輸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