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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費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會計分錄:

借方:生產成本,管理成本,銷售成本,

貸款: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三。職工福利費的扣除《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尚未單獨實行社會職能的企業內部福利部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室、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和維修費用,以及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員工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支付給外地因公出差職工的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助、救濟費、職工食堂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差旅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