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貨款會計分錄
以銀行承兌匯票付款,不同情況的會計處理如下:
1、直接采購的材料,分別借記原材料和應交稅費,貸記應付票據。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票據
2.如付款在到期日之前,則借記應付賬款和貸記應付票據。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票據
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分錄
如果是收到貨款: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是以前欠的貨款: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承兌匯票到期後: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如何理解?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壹種,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票據最長期限為六個月,在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
銀行承兌匯票壹式三聯:第壹聯為卡片,由承兌銀行作為底卡進行保存;第二聯為銀行承兌匯票正聯,是收款人開戶行隨委托收款結算憑證寄給付款行作借方憑證的附件,可用於背書轉讓;第三聯為存根聯,由簽發單位編制有關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