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經驗
香港ICAC是隨著經濟的騰飛和社會的發展而建立和壯大的。ICAC的英文名意為“獨立的反腐敗委員會”,“獨立”是這個機構的精髓。香港回歸前,ICAC的中文名稱是“廉政公署”,ICAC專員直屬總督,專門負責公私企事業單位的反貪任務,權力很大。
成立於1974的香港政府獨立反腐敗機構——廉政公署,以調查、教育、預防的綜合策略,全面解決腐敗問題。
香港廉政公署下設三個部門:執法部、防貪部和社區關系部。其中預防腐敗部門55個,占總人數不到5%,職責與內地預防部門類似。他們負責審查政府機構、公共機構和私人機構的規章制度和運作流程,尋找可能導致腐敗的隱患,並及時提出預防腐敗的意見。
該署壹直定期檢討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規章制度,確保及時堵塞可能導致貪汙的漏洞,並在制度或運作上加強透明度和質疑,使貪汙分子缺乏萌芽和成長的條件,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
很多防止貪汙處的成員都具備專業資格,例如會計師、會計師、工程師、測量師和咨詢科技專家,以及曾在五個不同政府部門工作的資深行政或專業人員。因為他們對不同職業或政府部門的運作有深入的了解,所以在預防腐敗方面往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預防腐敗的首要任務是“源頭治理”。陳表示,預防腐敗部門是“抓源頭”的“大旗手”,全力協助各部門、各機構完善內部制度,防止出現任何導致腐敗的漏洞。
“以公共組織為例。根據各部門的不同需求,ICAC量身定制了具體的反腐敗建議,這些建議可以概括為三大原則,即簡單、問責和透明”。
誠然,促進預防腐敗不能僅僅依靠ICAC的努力。為此,ICAC的策略是與部門和組織建立夥伴關系,從而達到“雙贏”的效果。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稱:香港ICAC成為壹個獨特的例子,列舉了通過與公共和私營部門在各方面建立夥伴關系,可以更有效地處理腐敗問題。
新加坡經驗
新加坡是公認的廉政國家。人們對“高薪養廉”的理念耳熟能詳,但在高薪背後,還掛著壹把劍——新加坡腐敗調查局。
新加坡腐敗調查局(CPIB)。這個有著55年歷史的機構在成立的最初幾年並沒有做多少事情,主要是因為政府缺乏壹部有效的法律來反對和預防腐敗,官員之間相互保護。這種情況直到1959年新加坡實行自治,人民行動黨上臺後才有所改變。
新加坡首任總理李光耀指出,新加坡的生存壹直依賴於政府的廉潔。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社會穩定,形成良好的外商投資環境,促進國民經濟快速發展。
許多專家認為,特殊的地位、充分的權力、簡化的程序、強有力的防範措施和有效的制衡機制是CPIB立於不敗之地的法寶。
CPIB有壹個專門的預防腐敗部門,負責檢查和研究那些容易發生腐敗的部門在管理和工作程序上的漏洞,並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和建議。該局還參與國家官員的任命檢查,以確保那些有不良記錄的人不會被任命擔任重要職務。CPB官員經常與公務員交談,宣傳腐敗的潛在危險,並就如何避免卷入腐敗案件向他們提出建議。
CPIB自成立以來處理了許多貪汙賄賂案件。新加坡環境與發展部前政府部長曾接受印尼商人贈送的7張機票,與家人壹起旅行。被發現後,不僅被辭退,還被判了4年有期徒刑。前國家發展和建設部長鄭章遠可以被視為新加坡的國父。他為建造政府住房做出了巨大貢獻。CPIB發現他兩次受賄50萬元,但他拒不承認,最後在鐵證面前自殺。
近年來,許多國內代表團被派往新加坡學習經驗。上海市檢察院和南昌市紀委先後組團赴新加坡交流廉政建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