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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賠償的會計分錄

以下是勞動仲裁賠償會計分錄的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的規定,具體如下:1。個人所得稅:賠償金額低於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3倍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按照壹次性收入繳納。2.企業所得稅:符合上述個人所得稅的金額,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