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財政局,省屬單位,中央在晉單位:
為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素質,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財稅[2018]10號),現將2021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請結合我區實際,
壹、繼續教育的對象
省內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者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參加2021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從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後的年度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從從事會計工作後的年度開始參加繼續教育。
二、繼續教育的內容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包括公共必修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普遍應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礎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財稅、會計法律法規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掌握的相關專業知識。
第三,繼續教育的時間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2021的繼續教育。
第四,繼續教育的形式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網上培訓、面授培訓和其他形式。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自主選擇繼續教育的形式。
五、繼續教育學分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繼續教育獲得的學分每年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低於60學分。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在進行信用登記前,應確保已通過“會計之星”網站(www.kjzx.cn)采集個人信息。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使用。年度信用登記工作完成後,財政部門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納入會計人員信用信息檔案。
2020年未完成繼續教育的,可以通過參加在線培訓的方式補課。
不及物動詞繼續教育機構的管理
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當符合《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財稅18號)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不得從事轉發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規定?《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金財行[2065 438+08]43號)中所列的禁止行為。
(壹)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包括:各級財政部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各行業主管部門舉辦的內部培訓機構、地方財政部門註冊的具備相應培訓條件的面授培訓機構、省級財政部門註冊並符合相應要求的培訓機構。
(二)財政部門將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在“會計之星”網站或各級財政部門官方網站公布。未經財政部門備案和公告的培訓機構,不得開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指導和監督,加強對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教學質量的評估和監督,定期評估繼續教育開展情況,對違反規定的培訓機構依法進行處理。
(四)面授培訓機構應在每次培訓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培訓結束後,將獲得學分的人員名單及實證材料(含電子版)報送註冊財務部門。註冊會計師協會和資產評估師協會應當在培訓前報省財政廳備案。培訓結束後,將獲得學分的人員名單及實證材料(含電子版)報送省財政廳。
七。繼續教育的保障措施
(壹)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積極性,及時準確登記會計繼續教育事項。
(二)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鼓勵和支持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並為其學習提供便利條件,將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聘用的重要依據,作為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上壹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定的重要條件。
(3)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要高度重視繼續教育,按時參加學習和培訓。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將作為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價、高級會計工作者評選和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的依據之壹。
2021年山西臨汾會計繼續教育登錄入口:山西會計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