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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系統分類

行政級別的定義

我國的行政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縣級、鄉鎮級五級,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州、部、司、處、科”。除了國家壹級,其他四級就是我們常說的地方四級行政區劃。行政級別沒有吉谷,吉谷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是約定俗成的稱謂。

在本段中編輯公務員的行政級別劃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國務院1993年8月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如下規定:

第三章工作分類

第八條國家行政機關實行崗位分類制度。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在確定職能、機構和人員編制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員額;制定職位說明書,確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作為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培訓和晉升的依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務分類設置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職級序列。第九條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第十條國家公務員的等級分為十五級。第十壹條國家公務員的職級,根據其所擔任的職務、所擔任職務的責任、工作的難易程度以及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工作經歷確定。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增加、減少或者變動崗位時,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確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壹)國務院總理:壹級;(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三)部級、省級:三至四級;(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名;(五)處級正職、處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六)處級副職、科級副職、助理巡視員:6-8級;(7)處級科長、縣級科長、調研員:7-10級;(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8-11級;(九)處級正職、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9-13級;(11)辦事員:9級至14級;(12)文員:10-15級。

將本段修改為“國家機關幹部的行政級別劃分”

中國的行政級別基本上分為五個集團,即黨委、政府、CPPCC、人大和紀委。

國家壹級員額:

包括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主席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席。

國家代表:

包括國家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省部級職位:

包括省委書記、省長、省CPPCC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直轄市市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委、司令員、各部委部長等。)國務院各部委專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發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府專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新疆兵團司令員)。

省部級副職:

包括省委副書記、副省長、CPPCC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直轄市市委副書記、國務院各部委副部長(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專職幹部(如國家文物局局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府副職幹部(如吉林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新疆建設兵團副司令員)、副省級市政府主要幹部(如南京市市長)、直轄市副省級新區主要幹部(如浦東新區區委書記)

局級正職: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CPPCC主席、地級市省屬單位(自治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委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以及國務院的壹些副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局長),副省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正職幹部(如廣元市市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長)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局級副職:

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任,市副協主席,省直下屬單位,比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委下屬單位,比如, 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與發展司副司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 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新疆兵團農二師副師長)、局級、縣級政府副職幹部(如長春市朝陽區區長)。

在縣壹級: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市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代表,(區)縣CPPCC主席,市直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國務院部委辦公室主任幹部(如農業部種植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室主任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市廳局副職幹部(如廣元市衛生局副局長、蒼溪縣副縣長)、地級市(新疆兵團師)廳局正職幹部、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綿陽勞動局局長、三臺縣縣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主要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42團團長、政委)

縣級副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副書記等。)委員會,縣(區)委常委、副縣長,(區)縣人大代表,(區)縣CPPCC主席,市直各單位主任。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國務院各部委辦公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各省廳局辦公室副職幹部, 自治區、直轄市(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各局、區縣辦公室副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 玄武區衛生局局長)地級市、區縣政府所屬局級副職幹部(如佛山市德陽市民政局副局長、順德區副區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50團副團長、副政委、武裝部長、工會主席、總農藝師、總會計師)

在鄉鎮壹級:

包括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公室主任、鎮級人大代表等。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鄉鎮、辦事處、團,還有科級下屬,比如縣公安局局長。

鄉級副職:

包括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鄉鎮副鄉長、辦事處副主任、辦事處副主任、鄉鎮壹級人大副主任,還有科級的下屬,比如縣公安副局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機關處長、各營(分場)黨委書記、營長(分場主任)等。,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芳草湖農場工商科科長、芳草湖農場工會副主席、芳草湖六場書記、六場主任)

鎮級以下

就是所謂的吉谷,是中國最小的行政,壹般是鄉鎮財政所、派出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司等級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連級、副連級(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壹師1團連長、指導員、副連長)

特殊說明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的各級幹部,參照各級政府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行政級別是省(部)級,所以兵團司令員、政委的行政級別是省(部)級,下屬師師長、政委的行政級別是正廳級(局)級,所轄農牧團場的團長、政委是正廳級。3.各級政府幹部為上壹級黨委常委的,其行政級別提升壹級。比如張家港市市長是科級幹部,如果是蘇州市委常委,就是副科級幹部。例如,高級幹部在60歲或65歲之後,往往會被調到本級人大和CPPCC委員會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4.備註: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青島、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深圳、武漢、成都、Xi安等***15副省級城市。直轄市副省級新區包括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準副省級:包括除上海以外的所有省會城市和國務院批準的唐山、大同、包頭、鞍山、撫順、吉林、齊齊哈爾、無錫、淮南、洛陽等十個城市為“大城市”。重慶以前是副省級城市,2月成為省級直轄市,1997。副省級城市和副省級新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由省(直轄市)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城市市長和副省級新區區長的行政級別與副省長相同。原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發布的文件(中編[1994]1號),經中央和國務院批準,改為副省級城市。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壹起納入省直接管轄,不單獨列出。

編輯本段中軍隊(武警)崗位與地方行政級別的對應關系。

軍銜,軍職,地方行政級別

中央軍委副主席、委員,國務委員、鄭達軍區副總理。

各大軍區副司令員中將,個別省部級軍官。

少將軍是專職軍職、副軍職、省部級個別師職、個別部門(國家部委管轄)。

大學部、副師,個別副軍級地級市、部、廳(屬國家部委管轄),個別副省部級

學校為團級、副團級,個別副師級為縣處級、副縣級、副廳級(國家部委管轄)

中學副團級、正團級、副縣級、師級、縣級、師級。

少校正、副營正、副科級(或主任科員)

指揮官的職位是連長、副營長、副科長(或副科長)、吉谷。

上尉,副公司科員級

初級軍官和排長軍銜

備註:

1,軍銜與軍職有壹定對應關系,但與地方行政級別沒有直接對應關系;只是軍職與地方行政級別有對應關系。2.軍委委員享受國家領導人待遇,實際上不低於國務委員。這從我們國家的軍委和國務院是平行的,對全國人大負責就可以看出來。而且中央軍委委員的工資比國務委員高20%。3.1989正式取消兵團級別。4、區級、四總部、軍委委員級壹般可以對應地方國務委員級。中央軍委副主席相當於副總理。但是因為軍隊軍銜是15,地方軍銜是10等等。因此,區壹級、三總部壹級、軍委壹級對應的地方級別略不完全等同,人民警察警銜和級別與地方行政級別的對應關系:

人民警察警銜:

(壹)主任專員和副主任專員;(2)警務處長:壹級、二級、三級;(三)警司:壹級、二級、三級;(4)警司:壹級、二級、三級;(五)警察:壹級、二級。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警銜前應當冠以“專業技術”字樣。

警銜和地方行政級別:

(1)部長級首席職位:主任專員;(2)副部長:副主任專員;(三)廳(局)級正職:壹級警監至二級警監;(四)廳(局)級副職:二級至三級警監;(五)廳(局)級正職:從三級警監到二級警督;(六)廳(局)級副職:壹級警督至三級警督;(七)廳(局)級正職:壹級警督至壹級警司;(八)廳(局)級副職:從二級警督到二級警督;(9)辦事員(警長)職位:從三級警督到三級警司;(10)辦事員(警官)職務:壹級警司至二級警官。備註: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授予下列警銜: (壹)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壹級警監至二級警督;(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壹級警督至二級警司;(3)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三級警督到壹級警官。

編輯本段現代行政級別與清朝的比較

省壹級的幹部,大致相當於清朝的督撫、使臣,是二等

副省級幹部大致相當於清朝的省法官,是三事。

正廳級幹部大致相當於清朝的知府,對四品百依百順。

副廳級幹部大致相當於清朝的同知,是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大致相當於清朝的知縣,是七品。

副科級幹部大致相當於清朝的縣丞,是八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