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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

如何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化建設

所謂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化建設,就是依法規範和發展合作社,主要是指嚴格依法處理合作社的組織形式、內部運行機制和內外利益關系。需要註意的是,我們講標準化建設,並不是否定合作社的作用,也不是用行政手段幹涉合作社的建立和運行。而是通過標準化建設,引導合作社加強管理,集團化經營,增強市場競爭力,為社員說話,為社員服務,為社員造福,從而促進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接下來,我從三個方面來談談合作社的規範化問題:

壹、什麽是規範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根據法律,壹個標準化的合作社應具備六個條件:

第壹,遵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五項基本原則。

1.成員主要是農民。農民是合作社的主人,至少占成員總數的80%。

2.以服務會員為宗旨,尋求所有會員的共同利益。合作社是互助性的自助式經濟組織,這就決定了“它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不以營利為目的為成員服務,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的經營原則。

3.自願加入俱樂部,自由離開俱樂部。農民可以自願加入合作社,也可以自由退出合作社。退出合作社時,他們可以帶走自己的出資、公積金份額和可分配盈余。

4.會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每個成員可以通過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和民主程序控制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活動。

5.盈余主要是按會員和合作的交易額(金額)比例返還。剩余分配的差異是合作社與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區別。它是合作制和股份制的結合,要求可分配盈余至少按交易金額的比例返還60%,其余可按股份分配,以保護壹般社員和出資較多社員的積極性。

第二,制定完善的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1.章程的制定應符合法律法規;

2.章程應當符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

3 .起草章程應參照農業部章程範本;

4.章程應當在全體發起人的參與下制定;

5.全體發起人應當在章程上簽名並蓋章;

6.合作社的重要事項,由成員協商後在章程中規定。如成員資格、權利義務、組織機構、成員出資、財務管理、盈余分配等,都應明確規定。

7.要在章程的基礎上,進壹步明確各項規章制度。如會員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管理、財務、人事、檔案等制度。

第三,召開成立大會。在合作社尚未成立時,成立會議是創始人的審議機構。

1.創立大會應有全體發起人出席;

2.合作社章程由全體發起人壹致通過;

3.選舉董事長、董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4.考慮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向工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並向當地農業管理部門備案。

農民專業合作社由當地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自營業執行之日起20日內向當地農(管)業部門備案,提供相應資料。

合作社的名稱、住所、成員出資、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合作社成員章程的變更和修改必須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完善組織。

1.合作社必須設立兩個法人機構:成員大會和主席。成員大會是合作社存續期間的法律權力機構。董事長必須從合作社成立時就明確法定代表人。會員大會以會議的形式行使權力,而不是常設機構或日常工作。合作社是否建立成員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是公司章程規定的。會員代表大會不是法定機構。為降低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成本,提高議事效率,設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人數超過150人。會員代表大會僅根據章程行使會員代表大會的權力。董事會、監事會、董事和執行監事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經理不是合作社的法人機構,而是合作社的員工。經理由董事長或董事會任命,經理可以是合作社成員,也可以從外部聘請。

第六,加強合作社內部管理。

1.加強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的重點是讓成員當家作主,通過合作的法制機構讓成員參與決策管理。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讓社員參加社員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二是成員通過“壹人壹票”的基本投票權控制合作社。“壹人壹票”的基本投票權是合法的,民主管理的核心是每個成員都有平等的投票權。它強調成員的權利來源於成員資格,而不是來源於財產權,資本只是合作中服務於商業的工具,這也是合作社與公司制最根本的區別。

2.加強合作社的財務管理。財務管理側重於四個方面:

壹是合作社要按照財政部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核算。便於成員對合作社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根據合作社法,社員有權“查閱合作社的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同時為合作社管理者提供決策依據,也為政府相關部門識別合作社與壹般企業的區別提供依據,從而為制定優惠扶持政策提供依據。

第二,合作社組織對財務管理負有重要責任。董事長(董事會)有財務管理的責任,監事會有財務監督的責任。會員大會對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三,會員交易和非會員分別核算。與會員交易需要根據交易量將盈余返還給會員。與會員交易遵循成本原則,與非會員交易則隨行就市。

四是設立會員賬戶。記錄成員的供款額、公積金的變化、成員與合作社之間的交易等。合作社應當為每個成員設立明細賬戶,這些單獨記錄的會計數據是確定成員參與合作社盈余分配和財產分配的重要依據。此外,成員離開合作社時,還存在公積金份額和利潤返還份額的問題。合作社解散時,社員還應對合作社承擔責任,並在其賬戶中記錄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五,公積金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章程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壹般情況下,公積金的量化標準主要是根據會員和合作社當年的交易量來確定,另壹種是把會員的出資和交易量壹起考慮,各占壹定比例來量化。還有壹種是在出資額相差不大的情況下,按照出資額量化。

第六,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主要是按交易量比例返還。合作社法規定,按交易額比例返還的盈余不得低於可分配盈余的60%。剩下的可以按照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來分配。

二,當前合作社發展的不規範

因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我國還處於發展初期,這種組織形式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還是壹個新生事物。有壹個學習、實踐、示範、推廣的過程。此外,合作社的發展離不開外部資源和力量的支持,極有可能受外力影響而不獨立,極有可能在經營上偏離合作社的性質。目前合作社的發展存在壹些不規範的地方。

從組織形式上看,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壹,企業化傾向。這種合作社主要有四種類型:壹種是“壹社兩制”,核心成員按股分紅,其他成員享受優惠的市場服務。壹個棉花合作社,6個人投資棉花加工流通,分紅,其他成員享受優惠服務。第二,外掛公司和合作社這兩個品牌,都是公司制運營。公司董事長和合作社理事長實行保護價和優惠價的社員買賣,不返還余糧。這是大米加工合作社的經營形式。三是形式上註冊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實際上完全按照公司運作。公司只有幾個股東,同樣的投資,從事產品加工。幾個股東再聯系壹些經濟代理人向農民收購農產品,各自也采取股份制經營。壹個花生加工合作社5個人投資花生加工,認為投資太大,風險太大,很難按照合作社的運作來管理。四是個性化傾向。這種合作社主要由私營公司、農村經濟代理人和大型養殖者經營。他們從幾個親戚朋友的身份證上領證,給周邊農戶提供技術信息服務,產品銷售實行優惠價。普通會員沒有盈余回報。還有的把合作社當成壹個品牌,董事會所有成員在合作社的品牌下進行私下操作,這些董事會成員再分別對周邊農戶進行優惠操作。

第二,聯想傾向。它體現為三種形式。壹是依托基層農技部門、農技人員、農村能人、龍頭企業成立的合作社,主要從事技術推廣和信息交流。合作社理事會成員私人經營生產資料,從事農產品銷售,並向其他成員提供優惠服務。比如壹個梨合作社,裏面有很多技術書籍和光盤,也給社員提供技術指導。董事會主要成員進行壹些生產管理手段,組織產品銷售。雖然因為私人經營賺的錢不多,但是社員認為這是個人推銷農資賺錢的行為,根本就是忘恩負義。二是合作社理事會成員幫助普通成員發展生產,理事會成員單獨參與農戶經營,合作社沒有積累。壹個養蝦合作社,就是董事長入股幾個養殖戶經營。

第三,蟄伏傾向。有的合作社為了爭取國家項目支持,沒有經營活動,有的註冊了很久,壹直不知道怎麽經營。

從合作社的內部管理來看,主要有六個方面的不規範:

第壹,章程制度不完善或流於形式。合作社章程很多不涉及盈余返還,也不涉及董事長、執行監事或監事會的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部分示範章程完全照搬,沒有結合實際具體內容。

二是缺乏民主管理。很多合作社的實際控制權是公司總經理或者董事會成員。社員在社員大會表決時往往走過場,履行程序,合作社的財務狀況普通社員從來不知道。有的還在董事會下設監事會。

第三,剩余返還不合法。有很多合作社沒有返還盈余的制度,或者盈余的大頭按照股份分紅,或者完全按照股份分紅。在今年申報的省合作項目庫中,至少有三分之壹的盈余返還部分是不規範的,有的甚至是補足盈余返還比例,實際上只按股分紅。

第四,公積金基本沒有量化到每個成員的份額。大部分合作社的公積金沒有量化,也不知道怎麽量化,也不把公積金的份額計入當年的盈余分配。

第五,沒有建立會員賬戶。很多合作社只按股分紅,不按交易量返還盈余,公積金也沒有量化。因此,沒有建立成員帳戶。

六是向成員發放國家項目資金。少數合作社把國家項目扶持資金平均分給社員,有的主任還說國家項目扶持資金都是我的。法律規定,國家財政補貼支持合作社,不允許分給每個成員,更不允許分給幾個人,但是可以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參與當年盈余的分配,成員離開合作社也不能拿走。

第三,如何規範合作社的發展

如何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我認為要重點宣傳培訓普及合作社知識;做好指導服務,辦好示範樣板;做好政策引導,重點支持代表農民利益的規範合作社。今天主要從合作社的概念和大家探討壹下合作社的規範化建設。

先搞清楚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公司制企業的主要區別。

第壹,成立目的不同。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是為其成員服務。無論它有多少盈余,都必須想辦法為其成員服務,即使它可能會賠錢。這是合作社存在的最大原因。為了賺錢,公司可以為任何人服務,誰盈利大就為誰服務,不盈利就不與之交易。說明公司是以獲取股東投資回報,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而設立的。所以組織內部的稱謂也是不壹樣的。合作社叫社員,公司叫股東。

第二,合作的基礎不同。合作社是“人”的組合,以人為主體,強調成員權利,體現公平原則。合作的基礎不是股份資本,而是勞動力。公司是“資本”的組合,以資本為紐帶,突出資本的權利。所以在合作社裏,人投票,也就是壹人壹票,公司按資投票,也就是壹股壹票。

第三,權利行使方式不同。公司股東享有股權,股權的核心是投票權和分配權。就表決權而言,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其出資額,股東大會決議應遵循“資本多數決”原則。就分配權而言,主要是指股東的分紅權。股東按出資比例分紅,分紅與出資成正比。合作社成員享有的權利還包括投票權和分配權,但與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不同。合作社成員的投票權不取決於出資的多少,而取決於民主管理的原則和“壹人壹票”的民主決策機制。就合作社的分配權而言,國際社會堅持“有限資本回報”和“贊助回報”原則,即成員對合作社的投資只能獲得有限的利息,合作社的盈余應按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額比例返還給成員。

第四,會員制度不同。合作社實行自願會員制,成員有加入和退出合作社的自由。成員投入合作社的資產在性質上仍然屬於成員,退出合作社可以依法帶走,也可以帶走其量化的公積金份額。公司股東投入資產後,只獲得壹份股份,即股權,股東只能以轉讓股份的形式退出。

第五,交易對象不同。合作社主要與成員打交道,以保證合作社為成員服務的組織目標得以實現。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組織起來的,所以交易對象不受限制。

第六,剩余分配的基礎不同。合作社是“勞動”的結合體。因此,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是按照合作社和成員的交易量來分配,即按照成員對合作社的貢獻來分配。雖然也有會員投資的回報,但要實行“有限資本回報”的原則,最多不能超過40%。公司營業利潤的分配是以股東持有的股份為基礎的,即按照資本對公司的貢獻大小。

第二,明確為什麽要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合作經濟的本質是通過產權合作讓成員分享增值利潤。公司從農民手中獲得的農產品增值收益大部分被公司截留,對農業生產者的收益較少。這是制約農民收入的重要因素。原因是農民組織化程度低,農民依附於龍頭企業的規模生產,農民的收益僅限於公司制定的成本與收購價格之間的差額。這個差價是龍頭企業提前算好的,農民沒有選擇。其實這個差價就是農民除去成本後的勞動收入,沒有額外的利潤。在這種情況下,農民收入主要來源於生產規模擴大增加的勞動收入,而不是分享加工流通領域的增值利潤。農民只有自己組織起來,利用好合作社機制,通過發展生產、聯合收購、聯合銷售提高組織化程度,才能持續穩定地增加收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加成員收入的途徑主要有三種:壹是通過提供新品種、新技術,提高農產品產量和質量,增加銷售收入;二是通過提供產品購銷、信息、農業生產設施利用等服務,降低市場風險,減少中間環節剝削,降低生產成本;第三,按照“惠顧返還”的原則,即盈余按交易額進行分配,農產品加工或銷售的部分利潤返還給會員。

從合作經濟的本質和農民的需求來看,合作社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義也是很大的。如果只看農民的合作能力,市場化的服務,投資者的收益,壹定會質疑成立合作社的必要性,壹定會談到市場化運作的收益,合作社運作的困難。但是,從整個國家的層面,從解決“三農”問題的層面,從弱者參與市場競爭的層面,國家都必須大力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國家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新農村的戰略目標,最終要靠農民自己組織起來,發展生產,開拓市場,增加收入。從市場和效益的角度來看,有關於公司的法律就夠了,沒有必要制定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

第三,了解合作社等經濟組織的根本特征。

1.根據“成本原則”服務的特點。

合作社對其成員的服務,既不是公益性的無償服務,也不是市場化運作的有償服務。合作社是按照成本原則運作的經濟組織。因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互助性質的經濟組織,這種互助性決定了它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決定了“為成員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原則。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是合作社區別於其他經濟組織的根本特征,也是國際合作社的特征。因為合作社是互助的自我服務組織,既然互助,就賺不到成員的錢。既然是自助,就沒必要自己掙錢。如果合作社主要是為非成員服務,那就和壹般的法人企業沒有區別,也就失去了作為獨立經濟組織的必要性。成員與合作社之間的交易,如農產品或生產資料和技術服務的購銷,屬於內部交易,交易價格和方式往往與非成員不同。與會員的交易遵循成本原則,交易價格只是暫定。合作社在市場交易中的剩余部分,將主要根據交易量返還給成員。不需要現金買賣,交易可以先結算。與非會員的交易遵循市場,完全按照市場規則進行。交易雙方壹次性按約定價格買斷,沒有返點。合作社應當依法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分別核算與成員和非成員的交易。只有這樣,農民成員和有關部門才能清楚地了解合作社為其成員提供的服務,確保合作社能夠履行為成員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互助經濟組織作為弱者的作用。

漢川歐陽玲辣椒專業合作社實行“零利潤”經營模式。合作社成員129人,種植面積2000畝。合作社的理事長王發友是壹個普通的農民。他以前是村支部書記,後來從事蔬菜經營。當地大棚辣椒積壓,賣不出去的時候,很多農民都找他幫忙賣。經過努力,他們開辟了銷售渠道,緩解了銷售壓力,甚至供不應求。有些顧客缺貨。這時,壹些農民趁機漲價,以次充好,損害了客戶的利益和自己的聲譽。在這種情況下,他牽頭成立了合作社,帶領更多的農民種植辣椒,誠信經營,實現了社員每畝純收入9000多元,戶均收入654.38+0.4萬元,創造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好成績,贏得了社員的普遍好評。

他們的主要做法是為會員提供零差價的產前、中期、產後服務,實行“五個”統壹。首先是統壹技術指導。合作社產品多次通過武漢白沙洲市場突擊檢查,被評為今年全省50大名菜。二是統壹種植品種,合作社派人到沙市實地考察,統壹購買紅辣椒種子,每畝降低成本30元。三是農資統壹供應。合作社統壹購買化肥,每畝省250元。統壹購買溫室鋼架,每個溫室節約1278元。四是統壹產品銷售。合作社與武漢、北京、長沙等地的農貿市場建立了穩定的銷售渠道。辣椒上市時,合作社根據農民采摘的數量,安排收購人員帶現金到家裏收購。合作社與買家協商定價後,合作社安排專人稱重、計算、結算,將銷售款直接返還給成員,實行零差價銷售。合作社每年統壹銷售辣椒,占成員總產量的90%。合作社還註冊了“紅天寶”商標和無公害產品認證。五是統壹分配機制。因為合作社采取零差價的方式采購農資,銷售產品,為社員實現利益最大化,所以合作社基本沒有利潤。合作社唯壹的收入是,大宗買家購買辣椒時,給合作社3%的回扣,主要用於辦公費用、請專家講課、招待買家等。合作社的董事長和工作人員都是辣椒種植戶,在合作社只是兼職,沒有任何報酬。合作社還計劃在五年內發展65,438+0,000農民成員,擴大基地5000畝,建設10,000噸冷庫,實現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會員平均收入達到3萬元。這是壹個為其成員服務的標準非營利合作社。也是農業效益非常好的專業生產合作社。還有壹個敬業的主席和壹群有凝聚力的成員。

2.根據交易金額向會員返還盈余的特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按交易金額比例返還的盈余不得低於可分配盈余的60%。這反映了合作社作為互助組織的根本特征。成員享受合作社服務是合作社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成員與合作社之間的交易量是衡量成員對合作社貢獻的重要依據,也是合作社盈余最重要的來源。合作社向市場出售其成員的農產品,或者其成員通過合作社購買生產資料。如果合作社撥出購銷成本,就是經營產生的盈余,也就是增值利潤,稱為盈余。這種盈余來自於成員和合作社的交易貢獻,其分配應主要按照交易金額的比例返還給成員。

例:京山縣鄭融農場種植專業合作社生產水稻、小麥、玉米、棉花,統壹購買生產資料,統壹銷售農產品,不僅降低了成本,還提高了銷售價格。剩余部分全部按交易返還給成員,其中70%在與合作社交易後立即返還(交易仍為市場價),其余部分年底按交易量分配。自2009年以來,每年返利65,438+000。合作社通過“成本服務和剩余回報”,增加了成員的收入,增強了合作社的凝聚力。十堰市昌吉市無公害蔬菜合作社2010年收入65438+萬元。從公益金中提取風險基金後,剩余6萬元按交易金額比例返還給會員。合作社的主席和董事會成員不從合作社領取任何報酬。

第四,合作社可以成為具有強大生命力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

合作社要想合作成功,必須加強服務能力和組織能力。服務能力關鍵是選好合作社的領導和服務項目,組織能力關鍵是建立產權清晰、管理民主、盈余返還的合作社機制。壹個規範的合作社,壹個想要做大做強的合作社,首先要解決產權歸誰所有、管理決策誰說了算、發展成果如何分享等重大問題,最終解決凝聚力和競爭力問題。市場競爭是強者的對話,科技的競爭,合作社是弱者的聯盟。在市場競爭中,我們只能依靠合作和凝聚力。合作社成員互幫互助,共同發展,壹切為了我,壹切為了我,兼顧公平與效率。只要人願意,合作社能做其他組織能做的事,也能做其他組織不能做的事。合作社的優勢是:整合資源,抱團經營,以弱聯合,共同發展,享受技術和信息,成員購買生產資料,統壹結算前將成員的產品賣給合作社。合作社與其成員之間的交易不同於公司與私營企業之間的買賣關系,可以減少很多資金運作的費用,成本低,容易形成規模經濟。

合作社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壹種先進管理制度,在世界範圍內已經發展了160多年,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在發達國家,幾乎所有的農民都加入了農業合作社,有的農民同時加入了幾個專業合作社。合作社成員分享了科學技術、信息、生產資料、增值加工和交易回報等許多服務和利益。合作社成為最適合分散農民參與市場競爭的組織形式。在許多國家,合作社銷售的農產品占市場份額的壹半以上。在中國,合作需求很大,空間很大。只要能成立壹批運作規範、能給成員帶來實實在在利益的示範合作社,就會受到農民的歡迎,得到政府更多的支持,把合作社變成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

第五,調研指導合作社標準化建設的主要內容。

對合作社的研究和指導應著眼於“利益機制”。

1.了解合作社領導為什麽要辦合作社,看合作社的發展動機,分析合作社的獨立互助精神。

2.了解合作社的成員結構,從專業合作的角度看組長和普通成員是否有業務買賣,分析是否有利益沖突。

3.了解合作社的出資構成,看到出資的懸殊,從投資回報的角度分析合作社的分配機制。

4.了解合作社的服務方式、服務成本、服務效益,看到與市場化有償服務的區別,分析合作社發揮的作用。

5.了解合作社成員的賬目,看合作社的出資、盈余返還、公積金量化情況,分析合作社產權是否清晰。

6 .了解合作社組織、管理決策、章程和檔案,分析合作社民主管理情況。

7.了解合作社成員的生產經營情況、接受合作社服務的費用支出情況、合作社按交易金額返還盈余和公積金份額的量化情況,分析成員受益情況。

8.了解合作社的收入、支出和盈余分配情況,看合作社的經營能力,分析是否從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