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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性學校和非營利性學校的區別

法律分析: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入,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獲得辦學收入。通常在培訓行業,我們會選擇設立營利性的民辦學校。

營利性民辦學校:營利性民辦學校(教育培訓機構),首先要向教育局提交申請報告和壹系列相關證明,如課程設計、內部管理制度、培養目標等材料。經教育局批準,取得辦學許可證後,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法人資格、場地面積、場地消防、辦學經費符合相應規定。所有材料提交後,可以等工作人員審核,實地考察。申請書的經營範圍應包括培訓等業務。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在教育局或人保局拿到辦學許可證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會向民政局索要註冊證,註冊證是辦學的核心資質文件。新《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培訓公司(營利性民辦學校)必須取得營業執照和具有培訓經營範圍的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設立營利性民辦高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幼兒園,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財政性資金或者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第三條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德育育人,加強對受教育者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終把培養高素質人才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