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是他們從事物流貨場企業必須要取得的前置審批。物流公司可以根據不同的業務範圍和當地政策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有這個牌照的公司才能有車輛運營,這是車輛上運營牌照的必要條件。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由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需要換發。
使用規則: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交通部頒發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凡在中國境內從事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汽車維修、道路貨物裝卸和道路運輸服務的。
單位和個人(包括物流服務、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駕駛員培訓、客貨站、停車場、客運代理、貨運代理、汽車租賃、商用車配送、倉儲服務、商業停車場及其他從業人員培訓等。)必須持有交通部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這次修改是將原來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車輛檢驗許可證合並,統稱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2002年8月1日,上述四種舊證同時廢止。
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均標有防偽標誌(水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