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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必須回原籍嗎?

少數民族骨幹人才培養計劃原則上是畢業後回原籍,但可以突破。

“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計劃”錄取類別為定向,人事檔案和戶口由定向單位或教育行政部門保管;黨組織需要轉到培養單位的,考核合格的要轉到招生單位。

未按協議就業的畢業生,應支付培養費用和違約金。也就是說可以去外地,但是要交違約金,大概是學費+學費*50%+在校期間獎學金+50%獎學金。

擴展數據

少數民族骨幹計劃是指國家為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的人才培養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計劃,簡稱少數民族計劃,是國家五部委為貫徹黨的民族政策,推進科教西部大開發戰略而采取的壹項重要舉措。

從2006年起,計劃用5年時間為西部地區培養壹批高學歷的少數民族人才。培訓學校為211以上重點大學,學生來自西部省市。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采取“統壹考試、適當降級”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畢業生按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到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碩士服務期5年,博士服務期8年。經費享受中央高校研究生資助政策。

教育要求

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候選人資格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的人員;

經過兩年及兩年以上(高職院校畢業至錄取碩士研究生當年9月1,下同),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水平,並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培養目標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按照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其他條件詳見教育部辦公廳2010發布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招生簡章》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通知》。?

招生

招生範圍為西部12省(區、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省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張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壹縣兩區)、恩施自治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訓基地、民族大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重點招聘教育(雙語教師)、農牧業、醫藥、少數民族語言和特色文化藝術、信息技術、經濟、能源、公共管理等領域的從業人員。

百度百科:少數重點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