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 ,1枚 商標 1次申請官費為3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項目,不足10個項目仍收取300元官費,超過10個項目超出部分按照30元1個項目收取官費。委托商標 代理 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 商標註冊 證明官費和代理費。 《 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 商標註冊申請 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法律客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914號)規定 受理商標註冊費3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