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需要,促進事業的發展,根據《商標代理管理辦法》和《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辦法》,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決定於2000年9月16日舉行2000年全國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凡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包括:
壹、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專科以上、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同等學歷,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方式
1、直接報名:報名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及學歷證明原件,並按要求填寫報名表壹式兩份,同時提交身份證及學歷證明復印件兩份和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四張。
2、函報:離考點所在地較遠的報考人員可采取函報方式,將報名表附身份證及學歷證明的復印件均壹式兩份及照片四張,寄考區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考務辦公室。采取函報的報考人員應提前向其報考的考區考務辦公室或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
四、準考證的領取:應試人員應於考試前兩天到各考區考務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
1、考試科目:國家商標局邀請有關專家組成命題小組統壹命題。考試科目為律知識、相關法律知識和外語英語、法語、日語任選壹門,其中商標法律知識150分,相關法律知識100分,外語50分,總計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