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和品牌的概念是不同的:
商標是指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符號、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的符號,用於商品或服務的分類,以區別不同來源的商品或服務。
品牌是壹種無形資產,能給所有者帶來溢價,增加其價值。其載體是壹個名稱、術語、符號、標誌或設計以及它們的組合,用於區別於其他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增值的來源來自於其載體在消費者心中形成的印象。
2.商標和品牌的價值來源是不同的:
商標是用來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符號,其價值不僅來源於知名度的大小,還來源於其正當性。註冊商標比未註冊商標更有價值。
品牌的價值主要來源於產品的質量和消費者的信任。
3.商標和品牌的組成部分是不同的:
壹個商標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色彩組合、聲音,這些都是有形的。
品牌的組成部分由有形部分和無形部分組成。有形部分包括:名稱、圖案、顏色、文字、符號等。無形部分包括:品牌傳播、推廣、維護、管理、銷售、公關等等。
4.商標和品牌有不同的時間限制:
商標的使用期限取決於法律,而品牌的使用期限取決於市場。世界各國都在壹定時期內使用商標。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使用期限為10年,期滿後可以繼續使用。
品牌不壹樣。即使法律允許企業繼續使用,但如果品牌的市場接受度持續降低,品牌將失去生命力,面臨消亡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