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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的標準是什麽?

侵犯他人商標權,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偵查。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偽造、制造、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2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3萬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費用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300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