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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路相關知識

低壓配電設備和線路設計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低壓配電設備和線路設計規範

GBJ 54-83

(試用)

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機械工業部

批準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審判日期:1984六月1。

匯編和解釋

本規範基於公告編號。原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150(71),由原第壹機械部第八設計院聯合國內各有關單位編制。

在編制過程中,我們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建國以來電力工程的設計和實際運行試驗,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並與有關部門反復審核修改後定稿。

本規範的主要內容包括:1000伏以下電器及導線的選擇,配電裝置的布置規定及對建築物的要求,配電線路的保護,絕緣導線的布線,裸導線的布線,插入式母線的安裝及電纜的敷設。

由於本規範是第壹次編寫,有些內容需要在以後的工作中補充和完善。本規範在試行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或補充的,請將妳們的意見和有關材料送機械工業部第八設計研究院,同時抄報我部設計研究院,供今後修改時參考。

機械工業部

1983年11月

主符號數

——溫度修正系數;

-鋪設地點的環境溫度;

-導體的最高工作溫度;

-載流數據中使用的環境溫度。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1.0.1條低壓配電設備和線路的設計,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確保人身安全、供電可靠、電能質量合格、技術先進、經濟適用。

第1.0.2條低壓配電裝置和線路的設計應便於安裝和維護。

第65438條+0.0.3低壓配電裝置和線路的設計應節約有色金屬,認真執行以鋁代銅的技術政策。

第1.0.4條本規範適用於新建工程1000伏以下配電裝置和線路的設計。

第65438條+0.0.5低壓配電裝置和線路的設計仍應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和規範的規定。

第二章電器和導線的選擇

第壹段電源的選擇

第2.1.1條選擇低壓電器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壹是滿足工作電壓、電流、頻率、精度等級和使用環境的要求;

二是配電電器應盡量滿足短路條件下的動穩定和熱穩定;

三、用電器斷開短路電流,應盡量滿足短路條件下的通斷能力。

第2.1.2條檢查短路情況下電器的通斷能力,應采用短路電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並考慮電機的反饋影響。

第2.1.3條:用於確定短路電流的計算接線方式應為可能發生最大短路電流的正常接線方式。同時可以只考慮高壓系統、變壓器和低壓線路的阻抗,考慮短路時低壓側的短路電流不會衰減。

第二節導線的選擇

第2.2.1條絕緣導體和電纜的型號應根據工作電壓和使用環境的要求選擇。

第2.2.2條選擇導線截面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壹是導線的允許載流量不應小於線路的負荷計算電流;

二是變壓器低壓側母線至電氣設備受電端的線電壓損失壹般不超過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5%;

三、絕緣線芯的最小截面,應符合本規範第2.2.7條的規定。

第2.2.3條三相四線制系統中中性線的允許載流量不應小於線路中最大不平衡負荷電流,還應符合本規範第4.0.3和4.0.4條的規定。用於接零保護的零線電導不應小於該線中相線電導的50%。

第2.2.4條導線的允許載流量應根據敷設地點的環境溫度進行修正。溫度修正系數應確定如下:

(2.2.4)

式中——溫度修正系數;

——導體的最高工作溫度(℃);

——敷設地點的實際環境溫度(℃);

-載流數據中使用的環境溫度(℃)。

此外,還應根據平行敷設的導線數量進行修正。

第2.2.5條導線敷設處的環境溫度應采用下列溫度值:

1.對於直接敷設在土壤中的電纜,應采用歷年中最熱月份的月平均溫度;

2.對於空氣中敷設的裸導線,室外采用敷設區域最熱月份的平均最高溫度;室內安裝場所最熱月份的平均最高溫度(全部取十年及以上的總平均值)。

第2.2.6條沿冷卻條件不同的路徑敷設絕緣電線電纜時,當冷卻條件最差的區段長度超過5米(過馬路時為10米)時,絕緣電線電纜的截面應按本節條件選擇。然而,也可以在該部分僅使用大橫截面的絕緣電線和電纜。

第2.2.7條根據機械強度的要求,絕緣芯線的截面不應小於表2.2.7所列的數值。

表2.2.7絕緣導線芯的最小截面

註: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室內照明燈具,若采用吊鏈或吊管,燈頭引下線為銅芯軟線時,可適當減小截面。

第三章配電設備布置

第壹部分是壹般規則

第3.1.1條配電裝置中通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必須與接地裝置有可靠的電氣連接。

各列配電盤兩端應連接到接地線或零線。

第3.65438條+0.2。配電設備室內,不應通過與配電設備無關的管道。

第3.1.3條安裝落地式配電箱時,底部應高於地面。安裝在屋外時,應高出地面0.2米以上。

第3.1.4條高低壓配電裝置安裝在同壹房間時,應符合《10 kV及以下工業與民用變電站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第3.1.5條:配電設備室內通道的寬度壹般不應小於下列數值:

壹、配電板單排布置時,屏前通道為1.5m;

2.當配電屏為雙排布置時,屏前通道為2m;

三、屏後通道為1米,困難時可降至0.8米。

第3.1.6條室內裸露導電部分與配電裝置各部分之間的凈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屏後通道內,裸露導電部分高度小於2.3m時,應進行屏蔽,屏蔽後通道高度不應小於1.9m;屏蔽通道的寬度應滿足本規範第3.1.5條的要求。

二、穿過屏的通道的裸露導電部分,其高度不應低於2.5米。

第3.1.7條配電裝置長度大於6m時,屏後應設兩個通向本房間或其他房間的出口。如果兩個出口之間的距離超過15m,則應增加出口。

當壹次負荷電源由同壹配電裝置室供電時,在母線段應有防火分區或隔板,供給壹次負荷電源的電纜不應穿過同壹電纜溝。

第3.1.8條當裸露導電部分有圍欄遮擋時,圍欄與裸露導電部分的凈距應符合下列要求:

a、用網眼不大於20×20mm的柵欄覆蓋時,不應小於100mm;

二、用平板柵欄屏蔽時,不應小於50毫米..

第3.1.9條安裝在生產車間或公共場所的配電裝置應采用保護性配電裝置。

配電裝置開啟時,其裸露的裸露導電部分的高度小於2.3米時,應設置圍欄。圍欄至裸露導電部分的凈距不應小於0.8m,圍欄高度不應小於1.2m..圍欄內配電裝置屏前和屏後的通道應符合本規範第3.1.5條的規定。

註:圍欄是指柵欄、網狀圍欄或板式圍欄。

第二節建築物要求

第3.2.1條配電機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第3.2.2條長度大於8米的配電設備間應設兩個出口,並盡可能布置在配電設備間的兩端。當樓上和樓下均為配電機房時,位於樓上的配電機房應至少有壹個通往室外的出口。

除通向高壓電氣設備的房間外,門應向外開啟。

第3.2.3條配電機房的吊頂應粉刷,墻面應抹灰粉刷。地面壹般用水泥抹平並壓光。

電纜溝應采取防水措施。

第3.2.4條有人值班的配電設備室應盡量采用自然采光。寒冷地區應安裝加熱裝置,炎熱地區應采取隔熱等措施。

第四章配電線路保護

第4.0.1條配電線路應裝有短路保護。配電系統中的各級保護應該有選擇地配合。當不能滿足這壹要求時,應盡可能有選擇地運行低壓側的壹級保護。

第4.0.2條熔斷器的額定熔斷電流或自動過流脫扣器的整定電流應盡可能接近但不小於被保護線路的計算負荷電流,同時保護裝置在有正常短時過載(如線路中電動機起動或自起動)時不應斷開被保護線路。

第4.0.3條當熔斷器用於配電線路的短路保護時,熔體或導體截面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a、熔斷器熔體的額定電流,不應大於電纜或穿管絕緣導體允許載流量的2.5倍,或1.5倍裸露絕緣導體允許載流量。

二、被保護線路末端發生下列短路時,短路電流值不應小於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的4倍。

1.中性點直接接地電網中的單相接地短路;

2.中性點不接地網絡中的兩相短路。

第4.0.4條當自動開關用於配電線路的短路保護時,整定電流應符合下列要求:

壹、當采用帶瞬時或短延時過電流脫扣器的自動開關時,脫扣器的整定電流應避免短時過載電流,且未規定整定電流與導線允許載流量的比值。

二、當使用具有長延時過電流脫扣器和瞬時或短延時過電流脫扣器的自動開關時,長延時過電流脫扣器的整定電流應按返回電流的要求不大於絕緣導線或電纜允許載流量的1.1倍,其動作時間應避開短時過載電流的持續時間。

三、當被保護線路末端發生下列短路時,短路電流不應小於自動開關瞬時或短延時過電流脫扣器整定電流的1.5倍。

1.中性點直接接地電網中的單相接地短路;

2.中性點不接地網絡中的兩相短路。

第4.0.5條當終端單相短路電流難以滿足本規範第4.0.4條的要求時,自動開關保護的線路可采用零序保護或帶長延時過流脫扣器的自動開關。如果選用長延時過電流脫扣器,在短路電流作用下,其動作時間不應超過15秒。

第4.0.6條下列線路應裝設過載保護:

住宅樓、重要倉庫和公共建築的照明線路;

二、可能長期超負荷運行的電力線路(不包括裸導線);

三、在可燃或耐火體的建築結構中,采用外層有阻燃層的絕緣導線的明裝電路。

第4.0.7條配有過載保護的配電線路的絕緣導線和電纜的允許載流量不應小於熔斷器額定電流的1.25倍或自動開關延時過電流脫扣器整定電流的1.25倍。

第4.0.8條配電線路導線截面減小的地方、配電線路的分支處或必須選擇保護的地方,應裝設保護電器。但是,它不符合本規範第4.0.9條。

保護裝置應安裝在被保護線路和供電線路的連接處。如有困難,可安裝在距連接點3米以內,便於操作和維護的地方。

當支線從較高的幹線上引下時,防護用具可安裝在距分支點30米以內的地方,便於操作和維護。但應保證當該支線末端發生單相(或兩相)短路時,離短路點最近的保護電器能動作,該支線應有不可阻擋的外層或穿管敷設。

第4.0.9條在配電線路中,有下列情況時,可不在導線截面減小的地方或配電線路的分支處安裝保護電器:

1.線路前壹段的保護裝置已經能夠保護截面減小的線路段或支線;

二、使用20安培及以下的保護電器線路;

三、配電裝置從母線連接到保護電器的支線上;

四、室外架空配電線路。

第4.0.10條使用熔斷器保護配電線路時,熔斷器應安裝在不接地的相或極上。

保險絲不應安裝在用於零保護的零線上。

第4.0.11條當自動開關用於保護配電線路時,其過電流脫扣器應裝在每壹不接地相或極上。

在中性點不接地網絡的配電線路中,可以在三相三線系統的兩相中安裝壹個過電流脫扣器。在DC雙線系統中,過電流脫扣器可以安裝在壹個電極上。此時,在同壹電源供電的配電線路中,過電流脫扣器應裝在同壹相或同壹極上。

第五章配電線路的鋪設

第1節絕緣導線的布線

第5.1.1條直接布線壹般適用於正常環境下的室內場所。

直接配線時,應采用護套絕緣導線,截面不應大於10平方毫米,配線固定點間距不應大於200毫米。

第5.1.2條瓷(塑)夾接線壹般適用於正常環境下的室內場所和挑檐下的室外場所。

鼓形絕緣子和針式絕緣子的接線壹般適用於室內和室外場所。

5.1.3條采用瓷(塑)夾。當鼓形絕緣子和針式絕緣子在室內和室外接線時,絕緣導線對地的距離不應小於表5.1.3所列的數值。

第5.1.4條室內、室外配線采用鼓形絕緣子和針式絕緣子時,絕緣導線間的距離不應小於表5.1.4所列數值。

第5.1.5條當絕緣線受到高溫輻射或對絕緣線有腐蝕性時,導線之間以及導線與建築物表面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於本規範第5.2.4條表5.2.4所列數值。

第5.1.6條室外配線的絕緣導線與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表5.1.6所列數值。

第5.1.7條金屬管道配線壹般適用於室內外場所,但不適用於對金屬管道腐蝕嚴重的場所。

在建築物的天花板上,應使用金屬管進行布線。

第5.1.8條敷設在潮濕場所或地下的金屬管道的配線,應采用水、氣鋼管。電線和鋼管可用於幹燥場所或車間地板中的金屬管布線。

第5.1.9條電線、管道與熱水管、蒸汽管同側敷設時,應敷設在熱水管、蒸汽管下方。有困難時,可在其上鋪設,其凈距壹般不小於下列數值:

1.管道敷設在熱水管下方時為0.2m,敷設在上方時為0.3m

2.管道敷設在蒸汽管下方時為0.5m,敷設在上方時為1m。

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隔熱措施。對於有保溫措施的蒸汽管道。上下凈距可降至0.2米。

電線管道與其他管道(可燃氣體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除外)的平行凈距不應小於0.1m。與水管同側敷設時,宜敷設在水管頂部。

第5.1.10條硬塑料管配線壹般適用於室內場所和有酸堿腐蝕介質的場所,但不適用於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

第5.65438條+0.11硬塑料管暗敷設或埋地敷設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機械損傷引出地(樓)外的壹段管道。

第5.1.12條當金屬管配線和硬塑料管配線的管子較長或彎曲時,宜適當安裝電纜箱,使兩電纜點之間的距離符合下列要求:

壹、對於沒有彎道的道路,不超過45米;

二、兩點之間有彎道的,不超過30米;

三、兩點間有兩個彎道的,不超過20米;

四、兩點間有三個彎道,不超過12米。

第5.1.13條穿管敷設的絕緣電線和電纜的電壓等級不應低於500伏交流電。

第5.1.14條絕緣線(兩線除外)或電纜穿過管內(包括外護套)的總截面積不應超過管內截面積的40%。

第5.1.15條交流線路穿過金屬管時,當負荷電流大於25 A時,為避免渦流效應,同壹回路的所有絕緣導線應穿過同壹金屬管。

第5.1.16條不同回路的線路不應穿在同壹管內,但下列情況除外:

a、電壓為65伏及以下的電路;

二、同壹設備或同壹流水線設備的電源線和控制電路無抗幹擾要求;

第三,照明燈籠的所有電路;

四、幾路相似的照明,但管內絕緣導線總數不超過8根。

第5.1.17條鋼索布線壹般適用於室內和室外場所,鋼索受腐蝕的地方應采取防腐措施。

第5.1.18條電纜布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屋內鋼索用絕緣線裸露布線時,應采用瓷(塑)夾或鼓形絕緣子,並固定針形絕緣子:用護套絕緣線、電纜、金屬管或硬塑料管布線時,可直接固定在鋼索上。

二、屋外電纜布線用絕緣線裸露時,應用鼓形絕緣子或針式絕緣子固定;用電纜、金屬管或硬塑料管布線時,可直接固定在電纜上。

第二節裸導線布線

第5.2.1條裸導線布線壹般適用於工業企業。

第5.2.2條裸露的裸導線距地面的距離不得小於3.5米;使用網狀圍欄時,不應小於2.5米。

屏障和裸露導體之間的距離應為本規範第3.1.8條中規定的值。

第5.2.3條當裸導線與需要經常維護的管道同側敷設時,裸導線應敷設在管道頂部。

裸導線與需要經常維護的管道(不包括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管道)的凈距不應小於1米,裸導線與生產設備的凈距不應小於1.5米..

如果達不到以上要求,就應該覆蓋。

第5.2.4條裸導線與建築物表面的凈距(不包括固定點)不應小於表5.2.4所列數值。

硬導體固定點之間的距離應滿足通過最大短路電流時的動穩定要求。

第5.2.5條起重機上方的裸導線至起重機頂棚的凈距不得小於2.2m..否則,應在起重機上或裸導線下安裝圍欄。

除架空線本身的輔助導線外,裸導線不應與起重機的架空線敷設在同壹支架上。

第三節插入式母線的安裝

第5.3.1條:插入式母線壹般適用於室內幹燥無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第5.3.2條插入式母線與地面的距離不得小於2.2m..當插入式母線端子處沒有引出線和引入線時,應關閉端子。

第四節電纜敷設

第5.4.1條室內敷設電纜時,應盡量明敷。電纜穿過墻壁或樓板時,應穿過管道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電纜在室內埋地敷設時,應穿過管道,管道內徑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1.5倍。

第5.4.2條無鎧裝電纜在室內明敷時,水平敷設至地面的距離不得小於2.5米;垂直敷設不應小於1.8m;否則,應采取措施防止機械損傷。但是,除非是暴露在專門的電氣室(如配電室、電機室)。

第5.4.3條電纜支架或固定點之間的間距不應大於表5.4.3所列數值。

第5.4.4條電纜水平懸掛在鋼絲繩上時,電力電纜固定點之間的最大距離為0.75米;控制電纜固定點之間的最大間距應為0.6m..

第5.4.5條相同電壓的電纜並排敷設時,電纜之間的凈距不得小於35 mm,但敷設在線槽內時除外。

1000伏以下的電力和控制電纜通常與1000伏以上的電力電纜分開鋪設。並排鋪設時,凈距不應小於150mm。

第5.4.6條架空裸露電纜與熱力管道的凈距不得小於1米,否則應采取隔熱措施。電纜與非熱力管道的凈距不應小於0.5m,否則應采取措施防止靠近管道並從該段兩端延伸0.5m的電纜段受到機械損傷。

第5.4.7條電纜溝和隧道內的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電纜溝和隧道中敷設電纜時,不應有黃麻或其他可燃外塗層。

二、在支架上敷設時,電力電纜應放在控制電纜的上層,但1000伏以下的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可以並排敷設。

三、在電纜溝、隧道內,當兩側有電纜支架時,1000伏以下的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應盡量與1000伏以上的電力電纜敷設在不同的支架上。

四、電纜隧道的高度壹般為65438±0.9米;有困難時,在局部地區可以適當減少。

五、電纜支架的長度,在電纜溝內不應大於350毫米;隧道內不應大於500mm。

六、電纜敷設在電纜溝、隧道內時,其凈距,不應小於表5.4.7所列數值。

第5.4.8條電纜不應敷設在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管道的隧道或通道內。

第5.4.9條電纜溝和人孔不應設置在熔融金屬可能流動的區域或損壞電纜外護套和外皮的物質中。

第5.4.10條電纜隧道長度大於7m時,兩端應設有出口(包括人孔)。如果兩個出口之間的距離超過75m,則應增加出口,人孔的直徑不應小於0.7m..

第5.4.11條電纜隧道和電纜溝應設有防排水設施。

第5.4.12條電纜隧道應設有照明,其電壓不得超過36V。

第5.4.13條室外直埋電纜的深度不應小於0.7m,室外直埋電纜應鋪設磚或類似保護層。

第5.4.14條直埋敷設時,平行或交叉敷設的電纜與各種設施的凈距不應小於表5.4.14所列數值。

第5.4.15條電纜裸露在室外時,應盡量避免陽光直射。

第5.4.16條電纜敷設的彎曲半徑與電纜外徑之比不應小於表5.4.16所列數值。

註:①電纜應埋在建築物散水外。

(2)當電纜與熱溝之間安裝保溫層時,平行凈距可減小到0.5m..

(3)電纜穿越管道時或電纜穿越管道前後1米以內的交叉點(或用隔板隔開)時

開),交叉間隙可減小到0.25米..

(4)電纜穿越熱力溝時,若電纜有石棉水泥管保護,應延長其長度。

熱溝兩側各2米,當有保溫層保護時,應超過熱溝和電纜兩層。

每側1m。

⑤當電纜與水管、壓縮空氣管平行時,電纜與管道的高差不大於0.5m..

,平行凈距可降至0.5米。

⑥電纜穿越公路、鐵路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伸出路基1米。

註:①表中未註明的包括鎧裝和非鎧裝電纜;

②電力電纜包括油浸紙絕緣電纜(非滴油電纜)和橡塑絕緣電纜。

電纜和其他電纜是指控制信號電纜等。

附錄中壹個詞的解釋

計劃1-1

附錄II本規範中使用的術語說明

壹、執行本規定的嚴格程度的措詞應寫成如下:

1.非常嚴格,必須這樣做的話:

正面詞壹般用“必須”;

否定詞壹般是“禁止”。

2.要求嚴格,正常情況下應該做到的話:

正面詞壹般用“應該”;

否定詞壹般用“不應”或“不應”。

3.允許有壹點選擇的詞,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該先做:

正面詞壹般用“適當”或“壹般”;

否定詞壹般是“不合適”。

4.意思是壹般情況下應該這樣做,但目前由於國家技術經濟水平的限制,難以強制時,可以用“盡量”。

5.“可以”壹詞用於在某些條件下允許這樣做。

二、本規定必須按照指定的標準、規範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行文為“按照執行”或“符合要求”。如果不需要按照引用的標準、規範或其他規定執行,則寫為“引用……”。

註:本規範所用文字為原國家建委(72)387號通知《設計與施工技術標準和規範統壹格式和符號》中規定的“統壹用詞和用語”。

資源:/blog/more.asp?name = zzyqnnu2008 & ampid=6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