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申請的撤回,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依法向商標局提交書面轉讓申請,雙方達成不再履行或者暫時不履行商標轉讓轉讓的協議,然後向商標局申請撤回商標轉讓的行為。
在商標管理和經營實踐中,在商標局核準商標轉讓申請之前,商標轉讓人和商標受讓人均可以書面形式請求撤回申請。
可以撤回,但是商標局沒有固定的申請表。它要求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簽署壹份撤回申請書,